业绩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
业绩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
在我国,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解除。其中,业绩不达标是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原因之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一、病假工资的定义及支付条件
病假工资是指劳动者因病请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种工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病请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在试用期内,按照工资的70%支付病假工资;
试用期满后,按照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
累计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照工资的90%支付病假工资。
二、业绩不达标与病假工资的关系
- 业绩不达标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业绩不达标并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 业绩不达标不影响病假工资的支付
由于业绩不达标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所以员工在病假期间,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根据上述病假工资的支付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三、员工要求支付病假工资的途径
- 劝解沟通
首先,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在沟通过程中,员工应保持冷静、理性,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依法作出裁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员工不利,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总之,在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下,员工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沟通、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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