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社科院博士在职职称评定标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激励博士研究生在职期间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社会科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在职职称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文将根据2020社科院博士在职职称评定标准,详细解析评定条件、评审程序及所需材料等方面内容。
一、评定条件
- 学历要求
申请人在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博士学位后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职工作经历。
- 职称要求
申请人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
- 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人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I、SSCI或CSSCI来源期刊;
(2)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 综合素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评审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报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审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取得相应职称。
三、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
学历证明: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职称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任文件等。
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证书等。
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信: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评审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
2020社科院博士在职职称评定标准旨在选拔和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申请人需满足学历、职称、学术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评审程序严格,所需材料详实。希望本文对广大博士研究生在职职称评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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