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揽和派遣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劳务承揽和派遣是两种常见的用工方式。这两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本文将就劳务承揽和派遣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承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 劳务承揽的定义
劳务承揽是指承揽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是自然人,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劳务承揽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劳务承揽关系,若出现上述解除条件,委托人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揽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承揽人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务承揽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1)委托人根据解除条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委托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揽人解除劳动合同;
(3)承揽人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二、派遣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 派遣的定义
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其他单位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民事法律关系。
- 派遣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派遣关系,若出现上述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派遣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解除条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总结
劳务承揽和派遣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劳务承揽关系中的解除条件与一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相同,而派遣关系中的解除条件与一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也相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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