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分要求是什么?

北京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分要求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分概述

北京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对于学分的要求是较为严格的,这是为了保证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学分是衡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学分设置

  1. 总学分要求

北京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为60学分。这60学分包括课程学分、论文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必须完成的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70%。具体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课程:10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2)专业课程:30学分。包括本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等。

(3)跨学科课程:5学分。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拓宽知识面。


  1. 论文学分

论文学分是学生在完成学业期间必须撰写的论文学分,占总学分的20%。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报告:2学分。学生在选定论文题目后,需提交开题报告,经导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论文研究。

(2)论文撰写:10学分。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并通过答辩。


  1. 实践学分

实践学分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学分,占总学分的10%。具体要求如下:

(1)实习:2学分。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积累实践经验。

(2)社会实践:2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现状,提高综合素质。

三、学分认定与考核

  1. 学分认定

(1)课程学分:学生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2)论文学分:学生完成论文撰写并通过答辩,可获得论文学分。

(3)实践学分:学生完成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导师评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实践学分。


  1. 学分考核

(1)课程考核: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2)论文考核:包括开题报告、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

(3)实践考核:包括实习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

四、学分不足的处理

  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分要求,将无法获得学位证书。

  2. 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考、重修等方式补足学分。

  3. 学生补足学分后,可申请延期毕业。

总之,北京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对学分的要求较为严格,旨在确保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60学分,包括课程学分、论文学分和实践学分。同时,学分认定与考核严格,学生需通过各类考核,确保学分充足。如学分不足,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否则将无法获得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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