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大学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

南京大学在职博士生招生对象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且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全职参加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研究工作。在职博士生招生旨在为在职人员提供高层次、专业化的学位教育,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必要条件。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学位时间不超过5年。

  4. 在职期间,具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取得一定成果。

  5.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南京大学在职博士生招生专业及名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四、录取规则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筛选。

  3. 学校组织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4.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学术潜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6.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 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8. 学校对录取的在职博士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

  1. 在职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制一般为3-4年。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博士学位。

  3. 在职博士生在培养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提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学校为在职博士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包括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学术交流等。

六、学费及奖学金

  1.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在职博士生。

  3. 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 在职博士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学校对在职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3.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 本简章由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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