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有哪些规定?
2018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开设在职博士项目,为在职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是考生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将针对2018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
- 符合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 具备博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学位授予程序
- 课程学习与考核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 研究生阶段成果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规定的研究生阶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这些成果需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并在相关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
- 学位论文答辩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应具有创新性、理论性和实践性,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学术成果。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答辩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 学位授予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完成研究生阶段成果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校将授予其博士学位。
三、特殊情况下的学位授予
- 延期毕业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学业,可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毕业期间,研究生需继续完成学业,并满足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
- 学位授予资格取消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出现学术不端、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四、总结
2018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旨在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考生在报考在职博士项目时,需详细了解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在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顺利获得博士学位。同时,高校也应加强对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我国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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