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广东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广东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三)强化监督,确保质量;

(四)鼓励创新,扶持重点。

二、科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广东省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条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国家、广东省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结合自身优势,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等;

(三)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

(四)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科研项目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二)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和经费预算;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经验;

(四)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协作能力。

三、科研项目实施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项目团队成员应当遵守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团队成员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

(四)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科研项目验收

第九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验收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二)验收工作应当注重项目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三)验收工作应当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按期完成;

(二)项目成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四)项目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验收意见;

(四)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科研项目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实用价值;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成果转化申请;

(二)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成果转化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团队成员积极参与;

(四)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质量达标。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七、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资格等处罚:

(一)项目申请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的;

(四)项目成果转化未达到预期目标的。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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