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肉流通规定

关于腊肉流通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携带腊肉等产品的规定

从乡下携带腊肉、腊肠、生猪肉等产品进入城市,需要村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出具检疫票,证明产品出自该区域某家某户自养且自宰自食。这些产品不能带到城里进行销售。

在毕节各县(区)之间,个人携带的少量腊肉、腊肠、生猪肉等产品用于自食的,只要有村或乡镇的书面证明或检疫票的,可以在县区之间流通运输。

运输腊肉等产品的规定

对于批量运输生鲜猪肉跨县(区)销售的,必须是畜禽定点屠宰场屠宰产品,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章和生猪产品检验合格证章(即“两证两章齐全”)的生猪产品。必须先到产品运抵目的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备,获得允许后,才能跨县(区)运输。

毕节市各县(区)的腊肉、腊肠、生猪肉等产品,想运输到其他市(州)或省外,符合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流通到省内其他市(州)。但因贵阳市、黔南州非洲猪瘟疫情尚未解除封锁,所以,毕节市猪肉产品还不能调出贵州省。

邮寄腊肉等产品的规定

个人制作的腊肉、腊肠、生鲜猪肉等产品,由于在生产过程没有监管记录,也没有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报告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根据相关规定,不得通过邮寄方式寄出。

邮寄腊肉到省外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来处理。省内非疫情县之间,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邮寄腊肉香肠。疫情县只能进不能出,同样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川允许跨省邮寄,但外省不一定会接收,有可能被中途拦截查缴。

其他相关规定

农民自己宰杀生猪销售,还会被没收宰杀工具,没收售卖所得,还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