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卖凉菜违法

火锅店卖凉菜是违法的。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如果餐饮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或者超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进行经营,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没有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许可,但仍然生产销售凉菜,如“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就会被视为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售卖凉菜,从而构成违法。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以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收入、处以罚款等。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则罚款金额将是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因此,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以避免因超范围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