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开发面积
物业公司开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如下:
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配置
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两万平方米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八十平方;两万到二十万平米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的比例配置;二十到三十万平方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配置;三十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的比例配置。
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按照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或四确定面积
不能超过千分之四。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
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这些规定确保了物业管理用房的合理配置,满足了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建议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选择合适的配置标准。